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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关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申领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为了不断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医疗保险从疾病保险向健康保险发展,促进参保人员观念从“有病治病”向“无病防病”转变,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吴江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吴政规字〔2010〕21号)文件规定,执行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申领办法。现将有关申领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凡参加吴江市职工医疗保险且正常缴费的企业参保人员(参加“8+2”模式)个人帐户上年度累计结余金额超过2000元、机关事业参保人员(参加“9+2”模式)个人帐户上年度累计结余金额超过8000元的,可按自愿原则,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领一部分资金用于预防保健或为直系亲属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申领金额
(一)企业参保人员(参加“8+2”模式)个人帐户上年度累计结余金额超过2000元的,可申领超额部分(即2000元以上部分)的50%;
(二)机关事业参保人员(参加“9+2”模式)个人帐户上年度累计结余金额超过8000元的,可申领超额部分(即8000元以上部分)的50%;
(三)可申领金额不足100元的不予受理;
(四)申领金额以2000元封顶,限每人每年一次。
三、申领时间和地点
第一阶段:符合申领条件且已办理市民卡的参保人员可在2011年4月15日至2011年5月15日期间到参保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也可至市社保中心机关事业科)办理申领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第二阶段:符合申领条件但无市民卡的参保人员将于5月份另行通知。
四、申领流程
(一)个人申领:申领人凭本人身份证、市民卡、医保病历(医保IC卡)到参保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也可至市社保中心机关事业科)办理申领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申领单》(一式二份),申领人核对后签字确认,并注明联系电话,申领金额从其医保个人帐户上扣除。社保中心将于5月31日前将申领款打入其市民卡银行帐户。
(二)单位集体代办:单位按要求填写好《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帐户集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由代办人持《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帐户集体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也可至市社保中心机关事业科)办理申请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出具《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申领单》(一式二份),代办人签字确认,申领金额从医保个人帐户上扣除。社保中心将于5月31日前将申领款打入申领人市民卡银行帐户。
五、有关事项
(一)单位集体代办时,市民卡卡号必须填写正确,否则不予办理。
(二)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需单位集体代办。
(三)医保个人帐户申领以办理申领手续时上年度个人帐户实际结余金额为准,个人帐户申领金额确认后不得回退。
(四)参保职工所在单位有社会保险费欠缴的,其个人帐户不得申领。
 
 
吴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吴江市民卡服务中心 地址:吴江市松陵镇流虹路408号(三角井东侧) 联系电话:0512 - 9688998、63027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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